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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海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 【字体:

政策解读

青海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二)

 

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我们已经缴了怎么办?我们单位养老保险在省级参保,失业保险在西宁市城西区参保,我们怎么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根据来访电话及现场咨询情况为您答疑解惑。

一、2月份企业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解读:2020年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地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

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二、我们企业2月份刚新招员工,新招员工单位缴纳部分是否减免?

解读:这个要分情况看2月新招员工如果在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减免期内办理了职工参保手续并且工资收入已经计入当期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中纳入减免范围如果没有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则不纳入减免范围。

三、2月份新参保企业是否纳入减免范围

解读:应当纳入2月份属于阶段性减免政策期内,新参保企业当月社会保险费纳入减免范围,新参保的企业要按时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由参保地人社部门及时进行划型认定,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四、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能不能减免?

解读:不能减免按规定纳入减免会保险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因此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五、同一个单位不同险种分别在省本级西宁市民和县参保,怎么减免

解读:分别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同一个单位不同险种在省本级西宁市、民和县参保的只要单位符合社会保险费减免条件,减免期内社会保险费减免分别由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实施。

六、补缴2月份之前单位的欠费能不能减免?

解读:不能譬如单位社会保险欠费所属期为2020年1月份或者之前任何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欠款,在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征收期内补缴的,均不能减免。

七、我们单位因人员固定2020年2月份已缴纳了下半年的社会保险费请问这个可以减免吗?

解读:不能。在阶段性减免政策期内缴纳政策截止后的预缴款的,不属于减免范围。譬如,某单位在2月份预2020年7月至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则此预缴款不属于减免

八、我们单位内部财务规定,一直都是第二年申报前一年的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请问明年2021年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时,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吗?

解读:不能享受首先你的申报方式不符合按月申报的要求参保单位在2020年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截止前2020年12月底)未做申报核定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九、今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减免政策期内社平补差部分能享受减免吗?

解读:可以享受。属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期内的补差部分可以享受减免,但超过减免期部分不享受。譬如,某单位为大型企业,其减征期为2020年2月至4月,这期间补差工资享受减免,而1月份、5月份、6月份补差工资不享受减免。

十、社会保险费减免影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待遇吗?

    解读:不影响。社会保险费减免不影响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