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海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一)
政策解读
青海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一)
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出台?哪些单位可以减免社会保险费?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为您答疑解惑。
一、我省出台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解答:第一是“免”: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全省已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
第二是“减”: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全省已参保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可包含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政策执行截止期为2020年12月底。
二、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解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月份儿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主动作为,结合我省实际,于3月初陆续制定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青海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在保留国家政策规定基础上,明确了可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上限规定标准和相关措施,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省社保服务局向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青海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对涉及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共同关心关注的经办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社会保险费减免需要单位申请吗?
解答:不需要单位申请。为避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顺利实施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工作,省社保服务局已经先行做了信息系统企业划型标识、减免计算参数设置、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数据前期维护工作,参保单位只需按月进行申报即可得知减免信息。
四、社会保险费减免什么时候开始?
解答:社会保险费减免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限内,单位是否需要每月申报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要注意的?
解答: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单位仍应按月正常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要按照各险种按月申报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六、哪些单位可以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解答:已参保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
七、大型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划型认定的大型企业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4月份所属期(共计3个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部分减半征收。
八、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划型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属期(共计5个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部分免征。
九、大型、中小微企业是如何划分?
解答: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分根据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我省大型企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制定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的名单执行;除大型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外(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余参保企业和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按中小微企业标准划型。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能不能减免?减免标准是什么?
解答:可以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属于社会保险费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执行暨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十一、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能不能减免?减免标准是什么?
解答:这个要分情况看。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社会保险费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减免对象。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能不能减免?
解答:不能减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减免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