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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 【字体: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一起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整体情况。

一.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省科技厅窗口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微信、QQ“青松办”手机APP等网络平台,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广泛开展税收科技政策宣传,努力提升科技政策知晓度,面对面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省科技厅窗口联系实际,配合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出台配套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科技创新的投入,全面有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让科技创新政策实实在在扶持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