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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提高受援人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 【字体:


近日,司法部发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自标准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据悉,这也是司法部出台的首个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

《规范》给出了刑事法律援助及承办机构、承办律师和受援人等术语的定义。刑事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个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刑事法律援助承办机构包括承担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是指依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是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接受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规范》将受援人定位为个人,而不是公民,有效保障了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获得刑事法律援助服务。

《规范》明确了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该行业标准适用于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该行业标准共9章,对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原则、服务类型、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刑事法律援助和服务质量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给出了承办阶段归档材料目录。

《规范》文件下发后,省司法厅窗口积极组织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规范》既是律师的办案指南,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办案质量的依据。为增强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细化了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的服务要求,要求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不得损害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应确保每个诉讼阶段至少会见受援人一次”“应当参加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内容,并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单独设置章节予以规范。窗口值班律师表示,编制发布《规范》,明确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行业标准,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为刑事案件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优质服务,是贯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大部署的关键举措,是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公民人权、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值班律师要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受援人申请人能援尽援,提高办事效率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水平,尽量满足申请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及少跑路能办事办成事的便民效果,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受援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