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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对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 【字体: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28家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青海省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根据签署的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5项,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同时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向社会公布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

省民政厅窗口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学习《婚姻法》《青海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积极向前来办理和咨询婚姻登记群众传达联合惩戒备忘录相关内容,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