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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做好放射源使用异地备案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 【字体:

近日,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根据会议精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再次全面梳理每个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及“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的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与厅机关相关处室衔接沟通,着重对放射源使用异地备案项进行了移交,按照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办事指南要求,在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办理放射源使用异地备案,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无需再回省厅盖章备案。放射源使用单位向窗口书面报告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以及转移放射源标号和编码,窗口工作人员为了更有效的监管放射源,需保证放射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自始至终追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