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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窗口认真贯彻“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及时安排部署,针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所列“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等三项涉农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省农业农村厅窗口工作人员对这三项涉农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方式、办理程序、提交材料和承诺的办结时限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许可后续监管“双随机”抽査工作同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以及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将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等三项涉农审批事项向青海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实现“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准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