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 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是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在新起点上深入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核心任务,是彰显绿色发展优势、担当时代使命、决胜全面小康、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抉择,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项工作的总抓手。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保障依法依规依纪审批管理矿业权,有效解决矿业权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印发《依法依规依纪审批和管理矿业权的规定》(青国土资〔2018〕398号),文件规定了矿业权审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各类禁止开采区不得新立矿业权、已设矿业权到期不再延续登记;对需要严格保护和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严禁开发利用。二是坚持市场配置为主。除财政资金安排的矿产勘查项目、探矿权依法申请转采矿权和国家规定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外,其他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取消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停止执行国有地勘单位、国有企业探矿权指标配置。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矿业权出让审批,严格遵循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矿业权各项手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初审、复核、审核、签发四级审批职责。保障每一个业务流程环节符合依法依规依纪要求。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管理。在矿业权审批登记和权益金管理中,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管。不断推进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竞争公平。文件还规定了矿业权审批坚持集体会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管理、严格费用征缴管理等。
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要求在办理矿业权审批事项中,按照文件规定坚持以申报材料和要件为依据,依法独立审查。审查中坚持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把住第一关口,确保受理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为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建设新青海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