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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继续深化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11月8日,省质监局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青海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发证管理办法》、《青海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青海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产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继续深化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化审批程序工作,切实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为了明确各类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将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发证所需的资料明确为“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即申请单、承诺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申请日前1年内所申请产品在通过相应资质认定范围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检验报告的类型可以是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者接受市(州)及以上政府监督抽查的报告等。并明确规定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到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在企业获证后30日内完成后置现场审查工作,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启动撤销生产许可证程序。

将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改革为告知承诺审批核发,申请材料按照“一单一书一报告”即申请单、承诺书和检验报告进行提交,对于提交材料符合形式审查的当场颁发生产许可证书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形式审查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文件下发后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窗口及时和青海政务服务网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重新修改了服务指南、办理所需材料、承诺办理时限等对外公布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质监窗口会继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按照省局制定的制度和办事指南严格落实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提质增效,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努力实现窗口工作“审批更简、服务更优、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