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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委窗口工作人员参加《食盐专营办法》宣贯会议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排部署2018年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换证工作,2018年7月5日,青海省盐务管理局、青海省盐业协会在西宁召开《食盐专营办法》宣贯会,全省各市、州、县级盐业主管部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省政府服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委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省盐务局领导在会上解读了新《办法》、《管理办法》。新的《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完善了盐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为政府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治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管理办法》规范了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审核及监督检查,从企业申请到行政审批的流程、办理时限条件、所需材料,法律依据、从证书管理到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

省盐业协会理事长介绍了我省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对《规范条件》作了详细解读。《规范条件》进一步强化了食盐专营制度,积极推进了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坚持依法治盐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升级,不仅加强对重新申请证书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加强对审核企业证书申请的盐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会议对2018年换发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持有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可根据《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提出换证申请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协会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盐协会将组织专家组进

行现场验收申请材料、现场验收全部合格的企业,省盐务局颁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制作的许可证书。2019年1月1日起,无新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将不得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

省经济和信息委窗口参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将按会议要求和部署配合青海省盐务局做好宣传工作,树立经信窗口形象,强化服务意思,不断提升窗口的业务技能,按照中心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顺利完成2018年的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