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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省水利厅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
为了确保“减证便民”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编办《关于报送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和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后续监管报备事项的通知》(青编办[2018]119号)要求,省水利厅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并已全面进驻大厅办理。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青政〔2018〕24号)要求,省水利厅于4月2日在省水利信息网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了包括水利技术服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和查询、旱灾信息发布等7项公共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服务对象及承办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经与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多次对接后,认为第124项“水利人员业务培训服务”事项属于行业内部公共服务事项,不宜进入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在此基础上,省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其他6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要素进行了逐一梳理,并编制了服务指南。
目前,省水利厅6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进入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指南已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于6月底前在水利信息网和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网站同步公开,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涉水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