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协调共商机制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
青海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区之一,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青海生态保护做出了重要批示、指示,提出“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强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我省有天然草原5.47亿亩,草原是广大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草原牧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江河水系的重要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更是青海甚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好草原,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从源头制止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内蒙、西藏、新疆、甘肃等省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牧厅协商同意,建立草原征占用协商共商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和省农牧厅窗口同意建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草原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由双方窗口研究决定。
二是建立对接协办机制。双方办事窗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涉及使用草原的,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由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在受理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农牧厅窗口,并告知用地申报者办理使用草原审核同意手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用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供应审批阶段履行使用草原审核同意手续;未办理草原审核手续的,地方政府不予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双方窗口指定专人作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信息联络员,建立联系方式和渠道,每月底前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统计台账、工作进展等情况,以致纸质或电子版形式进行交流通报,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工作互补。
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双方每年围绕一个主题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交流执法工作经验,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