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近日,省气象局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气象服务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气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气象服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气象服务市场环境。
细则规定,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指导全省随机抽查工作。市(州)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随机抽查事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气象主管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区(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随机抽查事项。省、市(州)、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省、市(州)、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展随机抽查,遵循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公正公开和谁负责、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要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在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方式为不定向抽查,抽查名单按照地理区域均衡原则随机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每次抽查比例应当不低于被抽查名录库的10%,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上半年已经被抽查的单位,下半年一般不再重复抽查。省、市(州)、区(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编制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抽查的实施主体、内容、时间、比例、频率和具体要求等。
细则规定,省、市(州)、区(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随机抽查的实施主体将易燃易爆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抽查结果及相关资料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每年11月30日之前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省本级的抽查结果;市(州)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市(州)、区(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