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巡查制度
根据《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对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对外形象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
第二条 巡查人员每天不定期对行政服务大厅各窗口进行巡查。
第三条 巡查人员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现场听取办事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巡查。
第四条 巡查内容:
(一) 工作纪律和要求
1、未按规定统一着装,脱岗、串岗、缺岗;
2、作风“庸、懒、散”,坐姿不正、打瞌睡等;
3、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在工作区吃零食、在办公场所吸烟;
4、外出未严格履行请(休)假手续或请(休)假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
(二) 服务态度和质量
1、接待服务对象不热情、用语不文明,态度冷、横、硬、推等现象,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2、对办事群众询问敷衍解答,未履行首问负责制;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接待办事群众。
(三) 服务规范和效能
1、业务受理未在窗口办理,窗口授权不到位;
2、业务受理没有出具加盖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的受理回执,业务受理审批时限不符合规定,符合申办条件不予受理,不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完善相关手续(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事项,不履行联办件联办责任的,审批中的吃、拿、卡、要现象等。
(四) 窗口管理和安全
1、窗口台面不整齐,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杂乱;
2、窗口范围卫生差,废纸、茶渣等垃圾未按规定倒入指定地点;
3、窗口管理不安全,窗口存放贵重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五条 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向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人汇报。
第六条 实行巡查结果记录制度。每次巡查完毕将填写的记录表交行政审批管理处存档。巡查情况将每月进行通报。
第七条 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对巡查登记表中记录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
第八条 巡查结果纳入窗口考核指标,作为窗口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九条 进驻窗口单位每天不少于两个窗口单位参与巡查,增强巡查互动,提高巡视效率。
第十条 本制度由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