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阳光政务 >> 海西州 >>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阳光政务 >> 海西州 >> 008001005 08b0caca-c5ec-43db-ab64-9e03a3fd5795

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 【字体:
海西州本级“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应用场景 牵头部门 对应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国家级基本目录编码 行使层级 批次 是否进驻中心 是否实现
(不限地域或省内)
实现方式 是否下放到市、县级 办理窗口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是否实现多地联办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操作规范(线上、线下)另附 常见问题咨询解答 备注
1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失业登记 002014104001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傲日根 0977-8223312 手机应用商城中下载“青海人社通”APP-打开热门应用“失业登记”-输入关键信息-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1、在哪里能做失业登记: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登记
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002014005002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参保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窗口查询并申请打印,社保机构审核盖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查询打印社
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只需要提供查询打印者的身份证号就可以。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人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002014006012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参保人网上申请,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线上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养老保险接收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条件的,通过线上向转入地传送《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地社保机构确认转移人个人账户,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当场告知;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问:参保人是否需要给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局提供什么资料?
答:无需提供纸质资料,只需要给转入地社保局提供身份证号。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002014006014 市县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62号 张东民 0977-8218177 网上转移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后台会进行新参保)-转出地转出(省外做转出)-转入地做信息表确认-转入地做基金匹配-转入地进行转入。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当场告知;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申请转移审核,转出地转出,转入地做信息表确认,进行转入。 问:参保人是否需要给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局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纸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问:参保人通过什么线上平台转移?
答:国家社保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青海人社通手机APP。
州本级无此业务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需要再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002014006013 州级 第一批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33 梁茜 0977-8222125 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资料齐全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出具调令、聘用文件、任职文件、工资关系转移证 当场告知;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问:1:转移业务需要什么材料?答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出具调令、聘用文件、任职文件、工资关系转移证;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需要再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002014006015 州级 第一批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33 梁茜 0977-8222125 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资料齐全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出具调令、聘用文件、任职文件、工资关系转移证 当场告知;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问:1:转移业务需要什么材料?答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出具调令、聘用文件、任职文件、工资关系转移证;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被开除、判刑以及自动离职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被开除、判刑以及自动离职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2014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需要再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002014006016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向转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资料,转入地向转出地推送《接收函》;转出地打印推送《转出审批表》;转出地向转入地划转转移基金手续;转入地收到转移基金办理转入手续;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问: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转时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必须要达到城乡居民退休年龄60周岁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
8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002014006017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安置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问:1:转移业务需要什么材料?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2退伍军人安置到地方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联系函中账号信息为什么是省级经办机构账号?答:对安置地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将补助资金划转至省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转移凭证邮寄至具体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陈青梅 0977-8222875 手机应用商城中下载“青海人社通”APP-打开热门应用“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每年的认证时间是什么时候?答:距上一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随时可认证。
10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陈青梅 0977-8222875 手机应用商城中下载“青海人社通”APP-打开热门应用“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每年的认证时间是什么时候?答:距上一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3个月,随时可认证。
11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卡申领 002014010001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 蔡玲山 0977-8211026 当地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去银行办理;外地人员:可在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办理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场告知;快递送达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办理;线下可以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在哪可以办理?怎么领?需要什么材料?答:合作银行和青海人社通app都可以办理
12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参保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失业保险金申领 002014008001 州级 第一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2号 姚博 0977-8224710 手机应用商城下载“青海人社通”APP-我要办-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1.辞职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答:如果是自己辞职的情况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只有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2.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哪?答:发放至你的社保卡账户。
13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州级 第一批 现场查询 张海东 0977-8222360 查询、核验申请人→现场窗口申请 就业创业证 现场告知 线上青海人社通查询、核验申请人,线下现场窗口申请 1、在哪里能查询到自己证书。2、如何辨别证书的真伪。
14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州级 第一批 网上查询 傲日根 0977-8223312 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证书查询” 身份证号码

毕业证书号码
现场告知 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证书查询” 1、在哪里能查询到自己证书。2、如何辨别证书的真伪。
15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州级 第一批 网上查询 傲日根 0977-8223312 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证书查询” 身份证号码
技能等级证书号码
现场告知 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证书查询” 1、在哪里能查询到自己证书。2、如何辨别证书的真伪。
16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州级 第一批 网上查询 白剑斌 0977-8222882 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人事人才门户系统个人页面即可查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网络反馈 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人事人才门户系统个人页面即可查询 在哪里能查询到自己证书?答: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人事人才门户系统个人页面即可查询
17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632014030000 州级 第二批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33 梁茜 0977-8222125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窗口提交查询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查询材料,参保人查询和打印个人权益信息,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场告知;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项目组成?答: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2: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发放完毕后,是否会由统筹基金继续发放?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发完后,是否会继续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18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002014005002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参保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窗口查询并申请打印,社保机构审核盖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查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只需要提供查询打印者的身份证号就可以。
19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002014005001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参保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打印或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社保机构审核单位缴费信息;参保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打印《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提供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可以在网上查询并打印单位参保证明吗?
答:可以
20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002014008008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2号 姚博 0977-8224710 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平台)--个人申请-转入地开具联系函(1.通过社会保险转移平台,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转出地上传信息表(1.通过社会保险转移平台,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转入地接收信息表--办结反馈 社保卡、就业失业证、参保缴费记录 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1.失业人员是否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答: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2.多少个工作日可以办结?答:15个工作日。
21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002014007026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2号 王海燕 0977-8221006 手机应用商城中下载“青海人社通”APP-打开热门应用“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每年的认证时间是什么时候?答:距上一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随时可认证。
22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确认 630714002000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2号 王海燕 0977-8221006 手机应用商城中下载“青海人社通”APP-打开热门应用“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每年的认证时间是什么时候?答:距上一次认证时间不超过12个月,随时可认证。
23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事故备案 00201400700Y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智华加 0977-8211026 参保单位在办事大厅或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审核
资料--办结反馈
工伤事故备案表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问:发生工伤之后多久备案算有效?答:一个月
24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002014007012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2号 王海燕 0977-8221006 参保单位在办事大厅或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审核
资料--办结反馈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1.最多可以选几家医院?答:一家2.可否转院?答:可以
25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卡申领 002014010001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 蔡玲山 0977-8211026 现场申领或线上审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登录青海人社通手机APP办理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场告知;快递送达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办理;线下可以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在哪可以办理?怎么领?需要什么材料?答:合作银行和青海人社通app都可以办理
26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002014010002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 蔡玲山 0977-8211026 合作银行服务窗口、登录青海人社通手机APP、拨打合作银行客服电话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场告知;快递送达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办理;线下可以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在哪可以办理?怎么领?需要什么材料?答:合作银行和青海人社通app都可以办理
27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002014010008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 蔡玲山 0977-8211026 合作银行服务窗口、登录青海人社通手机APP、拨打合作银行客服电话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场告知;快递送达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办理;线下可以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在哪可以办理?怎么领?需要什么材料?答:合作银行和青海人社通app都可以办理
28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002014010007 州级 第二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 蔡玲山 0977-8211026 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登录青海人社通手机APP、拨打合作银行客服电话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场告知;快递送达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办理;线下可以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在哪可以办理?怎么领?需要什么材料?答:合作银行和青海人社通app都可以办理
29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632014026000 州级 第二批 网上查询 傲日根 0977-8223312 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证书查询” 身份证号码
技能等级证书号码
现场告知 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证书查询” 1、在哪里能查询到自己证书。2、如何辨别证书的真伪。
3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002014204001 州级 第二批 邮寄办理 137号 张燕俊 0977-8900520 申请人邮寄提交材料受理人审核→审核通过→寄送档案 身份证复印件、调档函 邮寄寄达 线下:收件审查,材料流转,属地审批,邮寄送达 1、档案邮寄方式是通过邮政机要快递方式邮寄。2、机要快递寄出后无法查询路径,需由接收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机要快递接收情况
31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002014006002
州级 第三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参保人员在网上经办大厅或者前往社保经办大厅提交职工参保登记资料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表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问:参保后最少缴费多少年才能享受待遇?
答:缴费要满15年。
32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00201400500Y 州级 第三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1号 杨丽琼 0977-8224712 参保单位或个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或参保单位和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查询
提供单位统一信用代码或参保人员身份证号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可以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上查询办理 问:可以在网上查询单位参记录和个人参保记录吗?
答:可以
33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632014031000 州级 第三批 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132号 王海燕 0977-8221006 参保单位在办事大厅或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审核
资料--办结反馈
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结算单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异地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审批通过,结果网络反馈。 1.是否要提前申请此事项?答:是。2.跨省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结算吗?答:纳入联网结算业务医疗机构即可办理。
3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年底新增 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62号 张东民 0977-8218177 申请人(代办人)送寄提交材料→街道办审核→审核通过→寄送至62号窗口/直接将材料寄送至62号窗口 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网上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办理结果反馈。
线下:街道办收件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局审核。
问:可以在网上查询个人参保记录吗?
答:可以
问:通过什么平台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答:青海人社通手机APP
州本级无此业务
3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年底新增 青海省人社厅官网 62号 张东民 0977-8218178 申请人(代办人)送寄提交材料→街道办审核→审核通过→寄送至62号窗口/直接将材料寄送至62号窗口 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小二寸照片。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线上:网上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办理结果反馈。
线下:街道办收件审查,审查通过后,附“享受待遇通知单”,由街道办报送市局审批。
问:何时进行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答:参保人法定年龄满足60周岁,且缴费满足15年。
问:如何得知养老金发放情况?
答:致电0977-8218177,告知身份证号码即查。
州本级无此业务
36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000131003000 州、市、县 第一批 方式一:异地全程网上办理。方式二:异地半程网上办理+邮寄。方式三:异地邮寄。 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昝卓玛 0977-8223877 受理审核→发放执照或通知书 (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公司章程。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免于提交企业章程。
电子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方式一:异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cjgj-qykb.qinghai.gov.cn/),线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平台自动生成申请材料,选择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完成电子签名后申请材料自动提交。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的办件”中下载电子版注销登记通知书。
方式二:异地半程网上办理+邮寄(传真)。申请人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cjgj-qykb.qinghai.gov.cn/),线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平台自动生成申请材料,选择半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后,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提交。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的办件”中下载电子版注销登记通知书。
方式三:异地邮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对应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可联系登记机关邮寄注销登记通知书。
37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 州、市、县 第一批 (一)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4.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参照“【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有关“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主体资格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中的规定。
(三)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38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 州、市、县 第一批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3.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7项材料。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7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3.分公司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5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5.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3.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免于提交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4.企业法人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6以及企业法人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39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 州级 第一批 方式一:异地半程网上办理+邮寄。方式二:异地邮寄。 (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公司章程。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免于提交企业章程。
方式一:异地半程网上办理+邮寄(传真)。申请人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cjgj-qykb.qinghai.gov.cn/),线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平台自动生成申请材料,选择半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后,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提交。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的办件”中下载电子版注销登记通知书。
方式二:异地邮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对应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可联系登记机关邮寄注销登记通知书。
40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 州级 第一批 (一)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4.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参照“【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有关“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主体资格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中的规定。
(三)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41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 州级 第一批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3.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7项材料。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7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3.分公司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5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5.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3.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免于提交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4.企业法人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6以及企业法人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4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总局 州、市、县 第一批 方式一:异地全程网上办理。方式二:异地半程网上办理+邮寄。方式三:异地邮寄。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注:注销登记可免予提交第1项。
方式一:异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cjgj-qykb.qinghai.gov.cn/),线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平台自动生成申请材料,选择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完成电子签名后申请材料自动提交。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的办件”中下载电子版注销登记通知书。
方式二:异地半程网上办理+邮寄(传真)。申请人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cjgj-qykb.qinghai.gov.cn/),线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平台自动生成申请材料,选择半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后,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提交。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登录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的办件”中下载电子版注销登记通知书。
方式三:异地邮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对应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的,可联系登记机关邮寄注销登记通知书。
43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州/市(县) 第一批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身份证 电话通知
线上 问:可以线
上办理
答:可以
44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州/市(县) 第一批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身份证 电话通知
线上 问:线上办理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身份证
45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州/市(县) 第一批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身份证/银行卡
电话通知
线上 问:退休提取可以在外地办理吗?答:可以
46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单位开户登记 (主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 )
632017003002 省/州/市(县) 第二批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清册
电话通知
线上
47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网厅经办人信息变更 (主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 ) 632017003008
 
省/州/市(县) 第二批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通知
线上
48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购商品房提取 (主项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32017001015 省/州/市(县) 第二批 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29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商品房: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收据/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过完户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完税证明/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电话通知
线上 问:购房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答:商品房: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收据/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过完户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完税证明/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9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32017042000 省/州/市(县) 第二批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身份证/银行卡
电话通知
线上
50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32017043000 省/州/市(县) 第二批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身份证/银行卡 电话通知
线上
51 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不受地域限制。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市、县级 2022年底新增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汇缴清册
电话通知
线上
52 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不受地域限制。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市、县级 2022年底新增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汇缴清册 电话通知
线上
53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市、县级 2022年底新增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身份证/银行卡 电话通知
线上
54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市、县级 2022年底新增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单身:无房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单身声明/户口本本人页
已婚:夫妻双方无房证明/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离异:无房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单身声明/离婚证
电话通知
线上
55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未到打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市、县级 2022年底新增 监管平台 所有 韩溪 8900553 1、提交资料
2、发至他中心
3、接收回执
退休证或退休批复/身份证/银行卡

电话通知
线上 问:退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答:退休证或退休批复/身份证/银行卡
56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国家医保局 省州县 第一批     巴德呼 8302811 手机申请
5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632036013000 省州县 第二批 电话 135/136 隆海珍 8900523 身份证复印件   青海医保APP查询 线上 电话解答
58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医保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632036012000 省州县 第二批 网上申请办理 135/136 隆海珍 8900523 接受地或转入地网上申请 接受地查询 线上 电话解答
59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632036001000 省州县 第二批 手机端或电话 134/136 陈凯峰 8222199 手机端备案小程序或电话 转院证、驻外工作证明、医保卡复印件 参保地查询 电话解答
60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国家医保局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632036022000 省州县 第二批 联网开通业务医疗机构 134/136 陈凯峰 8222199 手机端备案小程序或电话 参保地查询 电话解答
61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632036013000 省州县 第二批 网上申请办理 程建 8221463 通过医疗保障信息业务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上自主申请变更 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线上 电话解答
62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生育保险登记及申报核定 630436002000 省州县 第三批 生育备案 134 陈凯峰 8224867 网上申请 生育备案表、生育服务登记表
63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州医保局 就医地目录 州级 2022年底新增 公立二级联网医疗机构 各地跨省经办 陈凯峰 8224867 先认定审核,再备案享受 相关慢病认定资料 参保地查询 电话解答
64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生态环境部 排污许可 000116005000 州级 第一批 网上办理 144 马利凯 0977-8218059 ①注册②登录③申请④提交                                      排污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
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
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
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系统内送达办理结果,排污单位登入系统查看即可,纸质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各地生态环境局通知领取(可邮寄) 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1.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
2.核发时限要求: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关于按期换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4.关于变更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5.关于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申请单位只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和上传相关文件资料等信息随时随地开展申报。并可在界面内下载相应标准规范、填报指南、相关附件、查看流程、公开信息等。
65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司法部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000112010000 市州级 第一批 网上办理 刘志成 0977-8211150 ①注册
②报名
③审核
④考试
⑤网上申请领取资格
⑥现场审核
⑧发证
身份证
,户口本
,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
短信或
系统信息
线上法考报名系统(https://sfb.examos.cn/
EXAMSF/loginCA.action)
66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司法部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000112010000 市州级 第二批 网上办理 刘志成 0977-
8211150
①注册
②报名
③审核
④考试
⑤网上申请领取资格
⑥现场审核
⑧发证
身份证
,户口本
,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
短信或
系统信息
线上法考报名系统(https://sfb.examos.cn/
EXAMSF/loginCA.action)
67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商务部 州级 第一批 窗口办理 田贵福 13909777700 进行二手交易开具交易发票-车辆进行检验-(机动车为转入,查看对方车管所制作的电子档案,电话练习申请人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机动车为转出,该车所属地车管所制作电子档案,申请人便可在转入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身份证原件
68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国家邮政局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000167001000 州县级 第一批 线上办理 州交通运输局窗口(141) 严红梅 0977-8900579 详见附件 1.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申请文件; 2.拟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情况表; 3.拟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原因的证明文件。  线上回执 另附
69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国家邮政局 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000167002000 州县级 第一批 线上办理 州交通运输局窗口(141) 严红梅 0977-8900579 详见附件 1.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申请文件;2.拟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邮政营业场所基本情况表;3.拟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业务原因的证明文件。 线上回执 另附
70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交通运输部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632018018000 州级 第二批 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141 严红梅 0977-8900579 线上:                  1.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提出业务申请;
2.申请信息与申请材料流转至申请人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
3.申请人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审核;
4.作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决定;
5.通过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获取证件。                线下: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写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重点行业驾驶人吸毒筛查登记表。                 3、电子驾驶证(正常)、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正、副页或三年以上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4、现场办理,获取电子证照。                       5、蓝底一寸照片。                       
线上:                  1.只需上传驾驶证正、副页                线下: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写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重点行业驾驶人吸毒筛查登记表。                    3、电子驾驶证(正常)、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正、副页或三年以上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4、现场办理,获取电子证照。                       5、蓝底一寸照片。                        通过青海省道路运输服务获取电子证照 申请人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统一公布的“全程网办”事项,在线提交申请,事项受理地通过各自平台进行受理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线上:第一步,申请人选择办理区域和事项,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所有事项按照个人办事和法人办事进行分类,并分别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考核、道路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等业务进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聚合,方便申请人选择。
第二步,异地网上预审。业务归属地部门通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综合受理系统或受理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材料预审,预审过程中可共享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材料不合格的退回补正。
第三步,预审通过后,业务归属地部门进行受理,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审查通过后,业务归属地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时选择的送达方式进行办件结果送达。
线下:                                        第一步,驾驶员拿着重点行业驾驶人吸毒筛查登记表去当地公安局做吸毒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                    第二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写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第三步,电子驾驶证(正常)、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正、副页或三年以上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第四步,驾驶员带一寸蓝底照片                                                                                            第五步,现场办理,获取电子证照。
有时预览页面,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