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本级部门“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海南州本级部门“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 ||||||
序号 | 容缺审批事项 | 容缺材料 | 审批部门 | |||
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适用情形 | |||
1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1、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 2、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承诺书 。3、申请书。 4、 相关单位证明 。5、 其他材料(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提供同意使用证明)。 6、有关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图纸证明材料。 | 相关单位证明 | 州民宗委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批复下达前 | 1、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 3、关于申请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请示。 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内附环评文件不涉秘密、可以公开的承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 | 州生态环监局 | |
3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按照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划定的范围] |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3、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总规划平面图。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州气象局 | ||
4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1、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2、升放气球人员情况表。 3、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 | 《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 | 州气象局 | ||
5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1、当地气象台出具的适合施放气球的天气情况证明。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3、《青海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 当地气象台出具的适合施放气球的天气情况证明。 | 州气象局 | ||
6 | 殡仪馆服务站骨灰堂的建立、核准 | 财政、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验资证明、基本建设情况报告、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县级和州、市民政部门的请示文件、拟建的规划图、效果图、县级环保部门环保评估批复、县级环保部门环保评估批复、县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批复、县级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申请报告) | 基本建设情况报告 | 州民政局 | ||
7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批复下达前 | 会员花名册、社会团体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筹备申请书、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据的叁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拟任理事名单,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且会长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备案表,副会长、秘书长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盖好相应的公章)、章程草案、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批准文件。 | 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据的叁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 | 州民政局 | |
8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本社团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州民政局 | ||
9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本社团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 州民政局 |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登记申请书、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内设机构、印章备案、银行帐号备案、章程核准)登记申请表、举办者单位花名册、验资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名称核准表、章程草案、成立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成立、变更、注销)。 | 登记申请书 | 州民政局 | ||
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成立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本单位的理事会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成立、变更、注销)、名称核准表。 | 成立申请书 | 州民政局 | ||
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本单位的理事会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成立、变更、注销)、成立申请书、名称核准表。 | 成立申请书 | 州民政局 | ||
13 | 慈善组织公开招募资格审查审批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理事会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 州民政局 | ||
14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大中型建设项目己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 州发展改革 州农业农村 | |
可行性研充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
节能审査意见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 消费量满5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査的行业目录》以外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 | |||||
项目社会穏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重大项目 |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 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
15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 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 | 项目社会穏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重大项目 | 州发展改革 州工业和信息化 |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C投资意向书,増资、并购项目的公 司黄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 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 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 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 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 外商投资项目 | |||||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材料 | ||||||
16 | 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及概 算审批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州发展改革 州农业农村 州住房城乡建设 | ||
17 | 水运工程设 计文件审査 |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査 | 申请文件或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 州交通运输 |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 书,或备案材料。 | 申请初步设计审査的项目 | |||||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 涉及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査的项目 | |||||
18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 设项目 | 下一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的文件 | 需下一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 | 州交通运输 | |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
建设单位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 1. 项目单位报批初步设计时应提供建设单位管 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2. PPP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投资人招标、 组建建设管理机构的,报批初步设计可不提 供,但报批施工图设计应提供 | |||||
19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 |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 州水利 | ||
资金筹措文件 | ||||||
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
20 | 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 | 1.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 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 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 船厅 3.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 店、商场、市场 4.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 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 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 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 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 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 院的病房楼,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 的员工集体宿舍 6.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 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 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 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 层住宅建筑 8.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 配电工程 9.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 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 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 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11.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 设工程 12.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 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 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项目单位信息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 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 份证复印件) | 州住房城乡建设 | ||
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 ||||||
2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 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 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 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 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 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州气象 | ||
22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1. 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 其他林地面积7()公顷以下的;临时占地 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上;临时 占用其他林地1()公顷以上的 2.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修 筑设施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 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 份证复印件) | 州林草 | ||
23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1.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 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 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审批) 2.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审批) 3.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 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 方进行考古调査、勘探的许可) 4. 经考古调査、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 地下文物遗存的(原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 古发掘的许可) | 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 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 程的理由说明)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 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 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州文物 | |
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材料; 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审批) | |||||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函 |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撼文物的地方进行考 古调査、勘探的许可) | |||||
考古发掘申请书 | 经考古调査、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 文物遗存的应提供(原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 发掘的许可) | |||||
24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 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审核) 2. 建设躇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 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 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3.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 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 4.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 监測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 建设影响水文监測工程的审批)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 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 州水利 |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 程的审批申请书 |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 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 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
25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 设项目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州交通运输 | ||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
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
26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执行,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 州生态环境 | ||
27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 1. 博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 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2. 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3. 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 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 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 程等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 | 州交通运输 |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 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 份证复印件) |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 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
2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 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 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州水利 | ||
29 | 取水许可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 项目备案材料 | 属备案类项目的 | 州水利 | |
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 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 份证复印件) | ||||||
30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 设施,或者对原有淮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 利影响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淮 溉水源或灌排工程设施需要建设替代工程满 足原有功能的,需要进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不能建设替代 工程的需要进行评估,补偿相关费用上交财 政用于灌排设施改造建设 |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州水利 | ||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 | 占用灌溉水源或灌排设施的 | |||||
与被占用灌排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利益相 关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 ||||||
31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 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设施的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申请文件 | 州住房城乡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