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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共享配置和使用手册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 【字体:

 

1.     证照共享配置

对于办件中需要提供的复用度较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可以提前配置到申报材料中,当申请人第一次在某个窗口办件过程中提供了三个证照中的任意一个电子证照,在后续的任何办件中系统会自动检索出电子照无需重复提供。

 

1.1.    证照共享到申报材料中

用自己的账号登录到审批系统,在业务管理----窗口事项维护中变更事项

选择有身份证、户口簿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项并变更,

在申报材料---选择申报材料---变更

 

依次选择共享材料---权威机构文件---选择三个证照中的任意一个,最后选择上报就可以,由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就能应用了。如果该申报材料是需要提交身份证的则在权威机构文件中选择身份证,对应的如果是户口簿选择户口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证照上传和智能检索

当申请人第一次来窗口办理业务可由窗口人员上传电子版,后续该申请人到任意窗口办理业务是都可以检索到上传的证照电子版。

填写完申请人的办件信息后,在申报材料选择电子版本地上传和高拍仪拍照上传两种方式上传。

 

 

2.1事项办结

按照正常流程办结完该事项,办结完成后上传的证照材料电子版会自动保存到系统中。

 

2.2证照检索

填写申请人的办件信息在申报材料中检索证照信息

 

 

 

如果该申请人之前在办件过程中上传过证照的电子版,在证照检索后系统会自动根据申请的办件信息自动匹配电子证照。

 

2.3核对完成

核对完成后再次确认证照后正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