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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A级景区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旅游景区、新评定为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支持措施
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195号)
▲申请途径
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申请。
▲申请材料
A级的旅游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书;旅游景区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旅游景区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其他有关资料。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创建申请书、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创建范围图、景区全景导览图;景区开放合法性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0971-820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