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小微企业 >> 政策列表 首页 >> 小微企业 >> 018001 cd5bcec7-6600-4887-a7c7-6295d3068ee0

旅游民宿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
▲支持措施
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甲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195号)
▲申请途径
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申请。
▲申请材料
企业自主评定申请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自主打分表,总分值共200分,达到80%可申报甲级旅游民宿、达到60%可申报乙级旅游民宿、达到40%可申报乙级旅游民宿。
▲主管部门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0971-61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