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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对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青海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
▲申请途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
本地户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持青海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营业执照(省内注册企业无需提供,可通过数据协同核验)、《创业补贴申领表》(合伙创业的还应提供合伙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通过数据协同核验或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
▲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