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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年度接待入青游客综合业绩排名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海省内,且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省内旅行社企业。
▲支持措施
旅行社年度接待入青游客综合业绩排前5,按照排名分别从50万元、45万元、40万元等额度递减奖励。
▲政策依据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195号)
▲申请途径
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申请。
▲申请材料
接待来青游客资料。接待人数统计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数据为主。现场查看佐证资料 (地接确认单、“租(包)车证明”、景区出具的“旅游团队接待票据”或证明资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完税凭证。单位员工人数证明(旅行社财务发放的工资原始单据或银行出具的工资转账凭证)。
▲主管部门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0971-6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