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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 【字体:

▲适用对象
凡在本省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1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小微企业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新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支持措施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新招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扩招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LPR即LoanPrimeRate,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贷款基础利率)。]+250BP[BP即是指基点BasisPoint债券和票据利率改变数的度量单位。1个基点等于0.01%,即1%的百分之一。],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政策依据
《青海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年2121号)
▲申请流程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申请材料
根据经办银行具体要求提交。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人行西宁中支货币信贷管理处:0971-6126087